芷江融媒讯(通讯员 刘健 曾磊)4月24日上午,芷江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,被告人杨某因犯寻衅滋事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对其犯罪所使用的弹弓及电动车钥匙依法予以没收,由芷江公安局依法处理。一审宣判后,被告人杨某表示服从判决,不上诉。

2025年1月2日凌晨2时许,被告人杨某酒后为发泄情绪,在芷江县城一道路上使用弹弓和车钥匙故意毁坏他人车辆,造成被害人张某等人共9辆车的漆面被刮花和挡风玻璃被毁坏。经认定,上述车辆受损金额共16330元。1月17日,杨某被芷江公安机关抓获归案,后杨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,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杨某酒后任意损毁他人财物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且自愿认罪认罚,其亲属在案发后代杨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,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可酌情对杨某从轻处罚。经综合考虑杨某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。
法官说法:冲动的惩罚,犯罪的代价。本案被告人杨某酒后为发泄情绪,便肆无忌惮地毁坏他人财物,本以为趁着月黑风高便可以瞒天过海,殊不知举头三尺有神明,其作案过程被周边的“天网”监控“看”得一清二楚,最终,杨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。
责编:许敏
一审:张书萍
二审:许敏
三审:尹华
来源:芷江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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